广西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可适当安排交通补助
去外省打工还能报销路费?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出,衔接资金应当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目标统筹安排使用,明确衔接资金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等任务进行分配。
在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可安排用于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小额信贷风险补偿(中央财政安排的衔接资金除外)、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
此外,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支持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同时,在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方面,衔接资金将主要用于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
下一条:
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