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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批“劳权”新法新规来了
来源:劳动报 日期:2020-01-08 浏览

  2020年,将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我国将彻底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阐明“中国之治”制度密码,提出: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定调2020工作时强调,稳定就业总量,改善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2020年,一批保障权益、惠及民生的新法新规陆续实施,将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2020年1月1日起,人社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施行。


  《暂行办法》规定,在内地(大陆)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的权益。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要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增进台湾同胞福祉。


  随着内地(大陆)经济迅速发展、港澳与内地交流合作不断深化、两岸人员往来日益密切,到内地(大陆)发展的港澳台居民人数规模越来越大。能否同内地(大陆)居民一样参加社会保险,成为他们关心的问题。近年来,港澳台相关人员通过多种渠道提出诉求。


  《暂行办法》是对《社会保险法》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对维护在内地(大陆)居住、就业和就读的港澳台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其生活便利化,推动彼此交流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2020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施。


  规定明确,包括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皆不得是同一事业单位的上下级。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解读】事业单位是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重要载体,工作人员是公职人员。出台《回避规定》是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它以公正廉洁高效履职为准则,从源头上确保事业单位客观公正用人、履职。


  出台《回避规定》也是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制度、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


  以往散列在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文件中的回避条款不成体系,既难以做到进、管、出各环节全覆盖,又过于原则化、操作性不够强。因此,作为《条例》重要配套规章的“四梁八柱”之一,出台《回避规定》是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制度化,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化和增强操作性、针对性的必然要求。


  三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2020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施行。


  《办法》规定,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规范性文件纳入税务规范性文件范围。


  【解读】税务机关制发规范性文件是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重要方式,与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直接相关。国家税务总局严格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从完善立法目的、名称及定义、制定权规定、制定程序、集体审议、文件管理、加强公职律师使用等方面,对原《办法》内容作了修改或增加。


  《办法》将“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为“税务规范性文件”,并对“税务规范性文件”作了新的定义,明确税务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涉及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规范性文件,以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需要。


  四


  国家基本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20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据悉,经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准入谈判工作,70个新增、27个续约药品共计97个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平均降价60.7%、26.4%。


  这些药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耐多药结核、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10余个临床治疗领域。其中,肿瘤、糖尿病等治疗用药的降幅平均在65%左右;此次纳入医保的进口药品基本都是全球最低价。治疗所有丙肝基因型患者的药品丙通沙,原价由7万元降至1.3万元。而且治疗丙肝的药物是全球好药之一,病毒治愈率达98%以上。


  【解读】医保药品目录为啥要调整?主要是技术发展所致。人类对健康长寿的追求永无止境,对医疗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医学、药学技术不断创新,药品的新老更替极快,必须及时将临床疗效明显、人民群众极其需要的药品纳入医保,也要将那些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有更好替代品的药物清退出去。


  此次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将业内“人人喊打”的一些被滥用药物清除,其中大多是辅助用药,如“小牛血清去蛋白”等。定期调整机制使医保目录为更多救命药腾出空间,也是顺应民意的体现。


  五


  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2020年1月1日起,上海按照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上海市医保局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妇女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整,即生育妇女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原有两项保险缴费费率不调整,不增加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合并实施后,职工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征缴。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为10.5%(含原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生育保险个人仍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伤残1-4级的工伤人员等原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的人员,单位及个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仍按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


  【解读】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并不是取消生育保险,也不是“五险”变“四险”,只是从提升公共治理的效能、减轻单位和参保人员负担、提升基金共济能力、规范运行的角度,进行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合并实施将有利于简化参保、消除政策障碍、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对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保障女性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发挥重要作用。


  六


  非公企业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2020年1月1日起,上海实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可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按“三个必须”要求自行制定。即:必须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需集体讨论、决策;必须普遍用于职工会员,不能用于少数人;必须做到支出依据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主动接受职工会员监督。《实施办法》还规定了“九不准”: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解读】针对大调研中各级工会普遍反映的《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不适应非公企业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实际的问题,上海市总工会在确立非公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的方向上实现重大创新突破,明确在全国率先实行非公企业工会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会的经费使用差异化管理,在坚持“三个必须”和“九不准”的前提下,取消了使用内容和具体标准的限制,并就非公企业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切实提高非公企业工会工作经费保障水平。


  七


  上海市家庭病床服务办法


  2020年1月10日起,《上海市家庭病床服务办法》施行。


  《办法》主要从统一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质量控制三方面保证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如明确抗菌药物、化疗药物、生物制品、升压药物、降压药物、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药物、毒性药物、其他临床上易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及外机构配置的药物的注射剂型,不得在家庭病床使用。


  【解读】上海是国内每年建立家庭病床最多的城市。2018年,全市提供家庭病床7.2万张,其中新建床5.4万张,8400多名医务人员参与家庭病床服务。服务对象是60岁以上的患者,占服务总数的95.34%,目前分布在全市各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开展了家庭病床服务。此外,《办法》新增了设有全科医疗科诊疗项目的门诊部、全科诊所,这些医疗机构申请登记并通过审核后,将获得相应服务资质。


  本市将成立市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对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统一的质控管理和考核。


  八


  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


  2020年5月1日起,《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将正式实施。


  《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对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服务用户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作出了规定。在加强行业规范和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归集家政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对家政服务机构和人员备案;实行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服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将其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由其居间介绍的家政服务人员的信息,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备案,并发放家政上门服务证。今后,家政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技能证书和信用评价,用户都能一键查询。


  【解读】目前上海已有147家企业、11万名家政服务人员实现持证上门服务,基本涵盖规模品牌家政企业,预计将在3至5年内实现全市家政行业持证上门全覆盖。


  《条例》明确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并定期开展培训,建立服务质量跟踪制度,并由行业协会制定相关服务标准。这些措施将使整个行业更加规范、透明,各方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九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020年6月1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实施。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


  《促进法》规定,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


  《促进法》多处阐明对医务人员的保护。例如,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此外,该法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


  【解读】用法律形式把医院列入公共场所,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医闹问题不再是单位内部问题,而是社会公共问题,国家将用刑法手段治理医闹行为。以前,医院是属于《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规定的内部保卫范围,治安防范能力比较脆弱,一旦发生暴力事件,很难得到公安机关的及时处置,严重威胁着医患的生命财产安全。医院被正式列入公共场所范围后,使医院的治安主体从“保安”上升到“公安”,司法机关有了介入医闹纠纷的权力。把治理“医闹”从行政法领域推向刑法高度,是对涉医违法行为打击处理力度的加强,也是对目前执法不严、消极执法的一种立法回应。


  同时,“公共场所”的含义还不仅仅是保障,公共场所在空间上更容易形成开放性,成为向公众展览之物。因此,医疗机构要逐渐适应医疗信息公开、透明和报告等要求,适应社会公众和有关机关监督管理的要求。对此,医疗机构要有所准备。


  十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


  《条例》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求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解读】农民工为国家建设发展作出了重大而独特贡献,必须保证他们获得及时足额的报酬。在前期专项整治基础上,用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要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治理重点,对问题突出的要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严肃追责并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