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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校将实施新收费政策
作者: 来源:www.jszp.org 日期:2007-05-26 浏览
今年秋季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将实施新的收费政策,向学生统一收取4项费用,即基本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冬季取暖费、课本费。
 都有哪些收费项目?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一费制”指由学校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包含基本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冬季取暖费、课本费4项内容,学校除收取“一费制”规定的4项费用外,还可根据学生需要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和自行车保管费3项代办费。

  西安“一费制”标准

  我市“一费制”收费标准为:第一,基本杂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统一执行省上规定的标准,即城市小学基本杂费55元/生·学期,信息技术教育费45元/生·学期;农村小学基本杂费40元/生·学期,信息技术教育费45元/生·学期;城市初中基本杂费80元/生·学期,信息技术教育费50元/生·学期,农村初中基本杂费60元/生·学期,信息技术教育费50元/生·学期。第二,取暖费按照省上规定可由西安市另行制定,为了保持我市中小学校取暖费收费标准的稳定,对用电、天然气、空调和燃油取暖的继续执行2002年制定的收费标准,对用煤取暖的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区、县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具体制定。第三,课本费原则上同一区、县的课本要相对统一,按政府采购零售价格据实收取。

  改制学校按现行政策执行

  盲、聋、哑等特殊教育学校从今年秋季开学起,严格按照“一费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经费不足部分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和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由政府予以特殊照顾解决。经教育局批准已改制的初中、小学学费仍按现行收费政策执行,未进行改制的或已改制但交政府办学的初中、小学收费按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市物价局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执行,要在学校显著位置逐项公示“一费制”收费及各项代办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

  完善困难学生保障机制

  实施“一费制”后,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必须保证按照农村小学校每生每学年不低于10元、初中生不低于30元的财政预算拨款标准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建立和完善困难学生保障机制,将“两免一补”落实到人,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