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面向海内外诚聘“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
山东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为实现创建国内外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现面向海内外诚聘 “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热忱欢迎四海英才加盟,共创山东大学美好未来。
一、选聘学科
“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的学科范围包括我校所有学科领域。
二、选聘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风严谨;
2. 具有2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胜任主干课程或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3. 具有博士学位,身心健康,自然科学类申请人原则上40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人原则上45周岁以下;
4. 海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研究机构相应职位的经历,国内应聘者应具有教授或相应职位的经历;
5. 发展潜力大,在本学科主流研究方向上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
6.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乐意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并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7. 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
已受聘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来我校工作,年龄适当放宽,可直接受聘我校特聘教授,聘期内享受学校特聘教授的工作与生活待遇。
三、享受待遇
1.聘期内,“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在享有我校事业编制人员相关待遇的基础上,由学校提供每年10万元人民币的岗位津贴;根据学科领域不同,设岗单位在上述待遇的基础上再给予数额不等的配套岗位津贴。
2.学校和设岗单位在聘期内为“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提供学科建设经费支持:自然科学类特聘教授可提交100万元人民币的学科建设经费预算;人文社科类特聘教授可提交30万元人民币的学科建设经费预算;经校学术委员会论证后确定经费额度,用于“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的研究工作和团队建设。
3.聘期内,设岗单位为“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提供必要的实验室、办公室及科研条件,支持学术团队建设。学校优先推荐“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申请有关学科领域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
4.学校为“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提供一个聘期的公寓住房,按学校专家公寓管理办法执行;聘期结束学校决定续聘的,在自行租房或购买商品房后,依据《山东大学新聘教师申请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可申请住房货币补贴30万元人民币。
5.学校协助“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及配偶工作事宜。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填写《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申报表》和《申报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基本情况一览表》,送设岗单位审核。
提交材料主要有:
1.三份国内外同行专家推荐信;
2.提交材料目录;
3.申报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 五篇代表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申报表中列举的其他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5. 申报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6. 申请人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7.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证明。
五、时间安排
常年受理,集中评审,分批聘任。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政编码:250100
联系单位:山东大学人事处
联 系 人:姚 博 张春河
联系电话:86-0531-88364847
传真电话:86-0531-88365388
电子信箱:rcb@sd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rsc.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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