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官学院2008年招聘法律系主任
广东警官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院校,为适应学院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系主任(正处长职)。
一、基本条件
1、职称:法学教授;
2、学历:法学博士研究生;
3、年龄:50周岁以下(195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在法学界有一定的影响,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在学科领域中有较深造诣;
5、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待遇
1、享受人民警察待遇、评授人民警察警衔;
2、享受国家现行工资政策规定的相应工资待遇;
3、按政策规定办理调入(入警)手续;
4、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税前),科研启动费10万元;
5、配偶工作可视具体情况帮助解决。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2008年7月5日前将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近几年出版的著作论文等科研情况以及有关证书资料发至我院人事处邮箱,或直接送到我院人事处。
2、试讲、面试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应聘人员,经过试讲、面试等程序择优聘用,按政策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联系单位:广东警官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马土新 李小晶
联系电话:020-36245306 020-36194863
二○○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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