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僵尸企业”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可获社保补贴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多渠道分流“僵尸企业”职工,其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僵尸企业”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获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僵尸企业”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意见》实施期限暂定为2016年至2020年。
《意见》还规定,对有创业意愿的职工或失业人员,各地要积极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并按规定最高可给予1000元/人培训补贴。对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