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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显示:半数网络主播月收入在千元以下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青年报 日期:2017-03-14 浏览

  网络主播的实际收入与社会上炒作的所谓高收入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当主播就挣钱,只是传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3月11日提供给记者的最新调研显示,半数网络主播月收入千元以下,不到一成的网络主播月收入过万元。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网络执法队队长沈睿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介绍,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与团北京市委开展的调研显示,33.1%的网络主播月收入500元以下,14.6%的网络主播月收入500~1000元,15.9%的网络主播月收入1000~2000元,18.0%的网络主播月收入2000~5000元,不到一成的网络主播月收入5000元~1万元,不到一成的网络主播月收入万元以上。

  “当主播就挣钱,那只是一个传说,以此为职业,要慎重考虑。”沈睿介绍,网络直播行业呈现“三个年轻”的特点:一是企业年轻,多数企业成立于2015年和2016年,高管和主要运营人员的平均年龄为28岁以下;二是主播年轻,20~30岁的主播占90%以上;三是直播内容迎合年轻人的口味,话题设置围绕青年喜好展开,一些网红主播在青少年群体中具有一定的号召力。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信息处处长王松介绍,目前网络直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有些网络直播平台和主播,为了经济利益,不惜以身试法,制作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污染网络文化环境,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了大量反映网络直播问题的举报。根据这些举报,查获了一批网络平台及主播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案件。

  今年1月,群众举报“夜魅社区”平台存在色情表演等违法行为,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会同朝阳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对北京久通在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手机客户端“夜魅社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利用App“夜魅社区”从事网络直播业务,平台大量主播在直播表演中含有淫秽、色情内容。

  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月27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北京久通在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08218.07元,罚款3万元,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夜魅社区”直播平台被责令关停,涉嫌从事色情表演的主播将被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些直播平台企业出于融资上市的目的,通过搞事件营销、制造轰动效应来提高所谓的下载率,通过炒作色情、低俗事件以求在短时间内提高企业曝光度,用违反社会公德的方式方法去迎合资本、实现融资,造成恶劣影响。”沈睿说,对青年思想的引导、行为的规范,是直播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执法人员的历史担当。

  目前,专项整治违法违规网络直播平台已经纳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净网2017”专项行动中。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将督促网络直播平台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完善内容审核机制,强化内容审核团队,对违法违规内容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对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播平台,该办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对问题严重或无证经营的网络直播平台,坚决关停网站并下架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