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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安全风险防控作为考核学校重要内容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日期:2017-05-05 浏览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政法司负责人日前指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要组织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教育部门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教育部政法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如何保障《意见》能够顺利实施?

  教育部政法司负责人表示,为推动《意见》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学校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

  二是强化基础保障。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明确归口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现有编制结构,适当向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范的机构倾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合理支出等。同时,要构建完善相关法律保障体系。

  三是健全督导与考核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要组织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教育部门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有记者关心:为什么没有把高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纳入《意见》规范范围?

  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高校安全风险防控和所面临的安全问题与中小学存在一定差异,《意见》允许高校参照本意见,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和建设方案,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指导支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对于教育部门下一步将如何落实《意见》的问题,该负责人称,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抓好《意见》的贯彻执行,落实文件关于安全风险防控的各项要求,加快构建完善的治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是认真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组织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抓好专项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识与能力。

  二是抓紧制定《意见》实施的分工方案,明确教育、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

  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级教育部门对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学校的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推动各地尽快做好风险预防、管控、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等各项工作,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尽快制定具体细则或办法。

  四是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监督检查,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