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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女生借1.25万校园贷 8个月滚成23万欲轻生
作者:admin 来源:华商网 日期:2017-07-10 浏览

  为了苹果手机,19岁女孩小敏(化名)从“校园贷”借了12500元。钱还不上,就又从其他校园贷借款,8个月过后,这笔钱“滚”成了23万元。

  求助

  借“校园贷”还不清女孩欲轻生

  昨日,三原县的李先生向记者求助说,他19岁的女儿小敏在外面借了很多钱,最近借钱给小敏的公司频频给他打电话让还钱,他前前后后东拼西凑给女儿还了17万,可是按照借款的约定,还有5万余元还不上。

  中午,记者见到了李先生和他的女儿小敏。李先生说,他是个农民,全家就靠几亩地过活,一年的收入还不到2万元。小敏在西安南郊一所高校上大二,竟然欠下了巨额贷款。

  “刚开始是还小额贷款,都是1000多元的,替她一直还,后来就有人打电话催债,我才知道女儿欠的钱高达十几万。”李先生说,起先女儿没敢完全告诉他,直到纸包不住火了,才告诉他自己在30多个“校园贷”平台借了钱,本息加起来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多。

  “我把学费都拿去还钱了,现在都不敢上学去了。”小敏说,她知道自己犯了大错。但是借钱给她的人整天打电话逼债,甚至还有人将PS后的裸照发给她的同学和亲友,并扬言告诉老师,这让她感到非常害怕。

  小敏说,她查询得知有“人死债销”的说法,于是就有了以死来躲过还款的想法。

  陷阱

  总共贷款11万拿到手的仅7万

  那么,小敏当初借钱到底为了什么?昨日,在招待所内,小敏指着手里的一部苹果6S plus手机告诉记者,“就是为了买这部手机”。

  小敏说,家里情况不好,第一部手机坏掉后,她看同学们用的都是苹果手机,于是也想换一部。但由于父亲每个月给的生活费只有固定的900元,面对五六千元的手机,她无法开口给父亲说。有一天,小敏突然发现有人在学校的群里说可以贷小额贷款,分期还钱。对方说,分期还钱每个月只要几百元,自己省省再打点工肯定能还上,小敏便动了心。随后,她加了对方的微信,去了省体育场附近一个中介公司,借到了第一笔钱。

  “当时借了6500元,到手4000元,2500元都给了中介。”小敏说,4000元不够买苹果手机,在虚荣心的驱使下,她又向另外一家公司借了6000元,同样是只拿到手4000元。这两笔钱都是分期还款,第一笔分24期,每期还426元;第二笔分12期,每期还845元。

  自从借到款后,小敏的噩梦也开始了。到了第一次还款的日子,小敏傻眼了,自己根本就还不上这些钱。由于不敢告诉家人,她开始借钱还钱,拆东墙补西墙,像其他借了“校园贷”的学生们一样。为了还第一笔借款,开始借第二笔,还不上再继续贷第三笔、第四笔……短短8个月,小敏就向30多个校园贷机构借过钱。然而,钱越借越多,再也还不清了。

  昨日,小敏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她前后贷款总额有11万多元,但实际拿到手的只有7万多元,然而,把所有借款的本息加起来,她一共要还23万多元。

  律师

  借款超出年利率36%属无效约定

  昨日,记者通过小敏和两家借贷公司的人取得了联系。但对方称自己只是负责催债的,至于小敏该还多钱不是他们的事。

  小敏借的钱到底需不需要按约定还?如此高昂的利息是否合法?对此,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虎说,按法律相关规定,年利率在24%以内,是司法保护区,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这一利率,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法院予以支持。24%到36%之间,是自然债务区,法律不予保护,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法院不予保护。但如果债务人已经按照该利率支付利息,又到法院,以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为由要求对方返还,法院也不予支持。超过36%的部分,是无效区,即使当事人之间约定了该利率,该约定也无效,债权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按照该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债务人已经按照该利率支付利息,到法院以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要求对方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而对于打6500元欠条,实际到手4000元,中介费2500元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小敏只需要还4000元及其产生的利息。

  “校园贷”逼死人命究竟该怪谁?出了事就“一律暂停”永远这套路?

  【题记】一纸文件要求“一律暂停”校园贷,但是这块业务却是没法真正禁止得了的。毕竟有需求,而有需求就一定有市场。国有大银行不屑承揽的业务,必然会有形形色色的小公司趁虚而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6月28日,银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银监会、教育部、人社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并明确退出时间表。

  对于家住陕西兴平市的刘先生来说,这条消息或许来得太迟了。就在消息发布的当天下午,他22岁的儿子明明(化名)在家中自缢身亡。在刘先生看来,逼儿子走上绝路的就是“校园贷”。

  刘先生随后设法弄到了儿子的手机密码,从中发现其手机微信、QQ、短信上近几天的未读信息全是催债,并得知近段时间儿子明明向即利宝、民贷天下、分期乐、敏恒保理、芝麻借贷、一键再借、大小贷、拿去花、羊羊小贷、闪电周转、提款宝、拍来贷、亨元金融、善林财富、弘业期货、有贝科技、贷上钱、连连借、连连支付、利学贷、借贷宝等24个借贷平台借过款。最多的一笔2756元,最少的一笔49元。

  刘先生承认,明明从上大一的暑假起就开始问他要钱,说在外面借了债还不上。从那时起,老刘就陆陆续续替儿子还了25万元,其中一笔高达7万元。

  儿子在外借高利贷的事,看来老刘是知情的。但是他有自己的一套说辞——“由于儿子内向不爱说话,怕孩子着急,他们也没过多追问”。说白了还是溺爱过度。

  当然,罪魁祸首不是溺爱,而是“校园贷”。按记着的说法,办理“校园贷”的手续非常简单,只需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经过审核后就能提款。

  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当然算是成年人了,拥有完全的行为能力,理应为自己的自主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包括贷款和消费。但是,他们毕竟属于尚无收入的人群,涉及贷款这样的民商事行为,还是多设置一些风险关口为好。比如,给大学生贷款,需要家长或者监护人具名同意并担保。

  问题是,那些从事校园贷业务的形形色色的公司非常清楚,一旦增加父母或监护人同意这一关,恐怕八成生意做不成。于是,几乎所有的校园贷业务手续,就都变得那么简单了。

  然而,这能怪谁呢?说放贷者“贪婪”“无良”“没有社会责任”,有用吗?资本本来就是“贪婪”的,甚至是“贪得无厌”的。资本不“贪婪”,就没有现代社会。关键是如何给它设置一个不可逾越也无法逾越的底线,令其不至于对当事人造成伤害。

  自由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现代社会的管理者——政府,有一项极为重要的职能即“经济警察”。那些急于占领市场、扩大规模、最大限度赚取利润的放贷公司,他们如此“简化手续”的目的,实乃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政府有关部门为什么就对此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呢?

  这个问题不好回答,背后动机也不好揣测。但有关部门对校园贷疏于管理却是事实。前期一概放任,出了问题则“一律暂停”,这样的套路我们太熟悉了。如此为之,能真正解决问题、能解决真问题吗?

  所谓“校园贷”只是个形象的说法,如今已是互联网金融时代,哪里还有一堵有形无形的围墙能把校内校外截然分开?一纸文件要求“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但是这块业务却是没法真正禁止得了的,毕竟有需求,而且一定程度上说还是刚需。

  有需求就一定有市场。国有大银行不屑承揽的业务,必然会有形形色色的小公司趁虚而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唯有因势利导、合理规范、科学管理、严格执法,不放任自流也不因噎废食,所谓“校园贷”问题才可能得以化解而不成其问题。其他领域的公共管理,莫不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