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11个县将试点教师“县管校用”
福建省台江区、闽侯县等11个县(区、市)今年将试点教师“县管校用”,试点县(区、市)教师可在县域内各个学校间交流流动,以促进公平教育。
福建省教育厅表示,台江区、闽侯县、海沧区、长泰县、鲤城区、三元区、永安市、荔城区、光泽县、上杭县
据介绍,教师“县管校用”,是福建省完善教师治理体制,推动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今年8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要将县域内公办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首批进行校际交流的教师要轮岗到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