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36名教师公告
为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招引高层次、专业化教育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和2018年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户籍及学历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2月1日至2000年11月30日之间出生)。不限户籍。
岗位代码01-21的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22-27的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应聘人员须于资格审核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协议书,且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六)具备《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七)具有相应教师资格(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江苏模特艺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岗位(岗位代码为20-27)应聘人员,聘用后须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前主要从事教学辅助工作。
(八)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应聘人员与招聘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招聘公告发布网址:
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xz.hrss.gov.cn)
徐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xz.gov.cn/)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依托校园进行。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分时分站招聘方式。第一站招聘计划完成后,不再招聘同岗位人员,剩余空缺岗位将在第二站继续招聘,空缺岗位信息将提前在徐州市教育局官网上发布。
分站招聘安排详见下表:
招聘地点 |
报名时间 |
报名地点 |
招聘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 |
12月5日(周三)9:00-16:00 |
南京市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笃学楼招聘大厅 |
徐州市第一中学、徐州市第三中学、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江苏模特艺术学校、徐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
北京师范大学 |
12月8日(周六)9:00-16:00 |
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学十六楼就业指导中心141室 |
徐州市第一中学、徐州市第三中学、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江苏模特艺术学校 |
华中师范大学 |
12月11日(周二)9:00-16:00 |
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B112 |
徐州市第三中学、徐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
江苏师范大学 |
12月14日(周五)9:00-16:00 |
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8号楼100D教室 |
徐州市第一中学、徐州市第三中学、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江苏模特艺术学校、徐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
应聘人员报名时携带《报名表》及岗位要求条件所需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报名表》、学习成绩单(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2吋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等材料。符合报名条件的2017、2018年毕业生须提交《报名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或未开具报到证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2吋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等材料。
(三)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及徐州市教育局对现场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徐州市教育局通知参加考试。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徐州市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在同一站点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徐州市教育局负责审核指导,并负责解释。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徐州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3.代码为1-21的岗位招聘计划开考比例为1:2,其余岗位为1:3。每一站报名结束后,岗位招聘计划达到开考比例的,徐州市教育局现场组织考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下一站继续接受报名,达到开考比例后,徐州市教育局现场组织考试。全部站点报名结束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由徐州市教育局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
三、考试
考试由徐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代码为22-27岗位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其他岗位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等,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徐州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有效证件等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徐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徐州市教育局负责从应聘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和笔试成绩一起公布。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代码为1-21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在笔试、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徐州市教育局官网上公布应聘人员的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徐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徐州市教育局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由徐州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徐州市教育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徐州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五、公示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徐州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徐州市教育局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成绩、排名,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徐州市教育局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徐州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分时分站招聘方式,招聘工作进度及岗位空缺情况请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3738015、80807875(徐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市纪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组电话:13813477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