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天天在为汽车安装真皮座套的李想并不清楚。他经常听到和见到的也是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等名词和概念,而不是劳务关系。可是,在至关重要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上,他却鬼使神差地把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写成了“解除劳务关系通知书”。在他看来这是一个小小的过错,但这个所谓的小过错,却给他离职索赔带来了一系列麻烦。
原来,李想以公司未为他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后,还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离职经济补偿,被公司拒绝。其被迫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公司又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进行抗辩,并拿出他的“解除劳务关系通知书”作为证据。
面对如此困境,为李想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公益律师张洁通过辨法析理,论证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最终使他胜诉并于11月11日获得了24794元的经济补偿。
请假结婚主管不准
员工被迫提出离职
2015年1月,李想从河南老家来到北京打工。经朋友介绍,入职北京一家汽车服务公司。该公司安排他到一处4S店,专业从事真皮座椅安装工作。
李想说,入职当天,公司就与他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由于签字后公司就把合同收回去了,所以,他也记不清合同期限多长、约定的具体工资标准是多少。不过,他从同事那里听说:工作期间,公司没有给他和其他同事缴纳社会保险。
2017年12月25日,李想向4S店主管请假回家结婚,但主管以业务忙为由不予批准。他认为该主管有意刁难,就说了两句抱怨的话。该主管一听不高兴了,让他回家等候单位处理。
李想回到租住的地方休息了两天。期间,有同事来告诉他:因公司规定在单位工作超过3年的员工要加薪,李想属于加薪的对象,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就设法让这部分员工主动离职。
得到这个消息后,李想担心公司从他不去上班之日起算旷工,于是,来到北京致诚公益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进行法律咨询,该中心值班律师张洁接待了他。
听完他的介绍,张洁告知他,如果想证明单位存在过错,就要先固定证据,证明其未上班的原因系业务主管安排的。可是,由于当时没有录音,李想最好做法应该是主动回公司上班。
“我可以回去上班,但能不能继续留下来长期上班不好说。因为,公司的目的在于逼我主动辞职。”李想说,其在公司的工作内容需要公司安排,如果公司不安排,他即使回到岗位也无事可做。
权衡利弊后,李想决定不再回公司上班。
张律师告知他:如果不回公司上班,可以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
辞职通知出现错误
劳动关系写成劳务
由于李想还要求公司为他补缴社保并支支付离职经济补偿,所以,张律师告诉他要确认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之后才能进行。
按照张律师的提示,李想回到住处很快书写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打字复印部打印出来。
李想从邮局寄出邮件后,将复印件交给律师查看。张律师一看,里边有两处明显失误:一是通知书签字处是打印版的名字,不是李想的亲笔签字。二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标题写的不是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而是解除“劳务”关系通知书。
李想不解“劳动”与“劳务”有什么区别。张律师说,二者的区别很大。譬如现在处理你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如果是劳务关系,适用的法律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等调解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而调整劳动关系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
“说直白一点,如果你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就可以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支付离职经济补偿和工资资金等。相反,如果你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是劳务关系,就没有这些待遇了!”张律师说。
虽然李想认为公司与他签订过劳动合同不会否认劳动关系,但是,张律师对此并不乐观。因为,如果从2015年开始补缴社保,近3年的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公司不会轻易承认。
果然,在仲裁委开庭审理时,公司直接否认了它与李想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主张双方仅仅存在劳务关系。
公司还辩称,其招聘有与李想同岗位的员工,但那些员工都是公司在册员工,本公司从没招过名字叫“李想”的员工。
多方论证还原事实
劳动关系得以确认
李想在仲裁庭审中提出,其虽然不在公司上班,但其工作的地方是公司下属的4S店,且是公司安排他到店里工作的。此次,他的工资是公司老板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打到他的银行卡里的。
对于李想提交的工资证明,公司辩称寄款人虽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但相应款项不是按时支付的且数额不确定,该证据可证明公司是按照李想的劳务完成量来计算劳务费的。
针对公司的主张,张律师表示,李想和汽车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李想在4S店考勤打卡机器是由公司提供的,其工作内容还要受到区域负责人杜某的管理。此外,公司法定代表人每月以打卡方式发放工资,李想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依据法律规定,可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对于李想邮寄的快递,公司收到了,但并未打开。由于快递签名处是打印版,因此不认可其真实性。
张律师指出,虽然李想辞职通知书上的名字是打印的,但该邮件系李想自己所邮寄,而且李想将其作为自己的证据提交法庭,所以这些足以证明是李想的真实意思表示。
仲裁委审理后,裁决李想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未支持其经济补偿的请求。而劳动关系也仅确认到了他停止工作的当天,即2017年12月25日。
未判付款就不起诉
法院再判公司认罚
李想对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没有起诉,原因是裁决并未涉及支付经济补偿等事项。
“可能是仲裁裁决给了单位信心,法院一审庭审中单位不再谈劳动关系解除问题,而是一味从根本上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张律师说,从公司的陈述及证据看,其与李想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不容易推翻的。另外,仲裁裁决确认劳动关系后,单位未提起诉讼,也应该视为其认可仲裁裁决,也即认可劳动关系。
事实上,李想的劳动关系解除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因为,他承认自己工作到2017年12月25日,直到2018年1月11日才提出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通知书上,他也确实没有亲笔签名。其邮件虽然发送给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写的很明确的是劳务关系。这对他来说,一切都是不利的。
因此,张律师决定顺着公司的思路,将争议焦点集中到劳动关系确认上。
法院庭审中,张律师指出,李想的银行交易明细上写着“工资”,发放的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虽然每个月发放时间不同,但是还是按月支付的。因此,应认定为工资而不是劳务费。此外,确实有区域负责人对李想进行管理,他做什么工作,做多少工作都是公司安排的。最终,法院确认了劳动关系的存在。
而对于劳动关系解除问题,由于公司认可收到快递,而且公司确实未为李想缴纳社会保险,因此,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想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4794元,同时将劳动关系截止日期确认至2018年1月11日。
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