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就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就业创业援助、强化困难职工家庭医疗保障、实施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教育救助、解决困难职工家庭生活难题、加强困难职工家庭法律援助服务等明确了22条帮扶措施。
该《意见》具有以下特点:
——实现工会城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与政府救助政策的有机衔接。《意见》涵盖江苏省25个省级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将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与政府救助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政府救助政策的兜底作用,推动形成政策合力。
——编织了政府救助政策对城市困难职工全方位覆盖的保障网。《意见》明确对纳入县级以上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实施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生活等专项帮扶救助和法律援助,对县级以上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通过将城乡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等群体享受的优惠政策延伸到困难职工家庭,《意见》涉及的帮扶政策更加全面,涵盖困难职工家庭各方面需求;帮扶对象范围更加拓展,相关帮扶政策的覆盖面由特困职工延伸到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帮扶措施更加精准,针对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就业创业的不同需要、医疗保障的不同层次、子女教育的不同阶段、生活困难的衣食住行、法律服务的不同诉求都有针对性的救助政策。
比如,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提供创业政策资金支持、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就业创业援助;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发放生活补助经费,小学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年1250元;全面实行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改革,资助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等等。
——完善了帮扶工作保障措施。比如,要求各级政府把困难职工帮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大局,整合救助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共同研究、定期协调、通报协作等工作制度,强化帮扶政策措施和监督考核。
江苏提出,到2020年底,力争实现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家庭自救脱困,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难以自救脱困的困难职工家庭全部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