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推动设置“产业教授”等创新性岗位
山东日前出台专项意见,明确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主体地位,并将推动设置“产业教授”等创新性岗位。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还能享受企业发放的津贴。
根据山东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山东将推动学科专业与“十强”产业精准对接,支持省内高校、职业院校与“十强”产业骨干企业深度合作。同时,山东还将由“十强”产业协会牵头,带动行业骨干企业联合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等组建10个产教融合联盟,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目前,山东正加快制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并在年内全面推开。
“针对产教融合‘校热企不热’等问题,山东现在明确了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主体地位。”山东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推进“引企入教”改革、推行企业真实环境的人才培养模式、设置“产业教授”等创新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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