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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下半年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考2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admin 来源: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 日期:2009-11-02 浏览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人员结构,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指标

      全区共招考28名,详见附件《2009年下半年镇海区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35周岁以下(年龄要求的时间计算截至2009年9月30日止),身体健康。

      3、符合招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

      4、具有宁波市户籍(如要求为“09应届生”是指宁波市生源2009届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户籍不限。

      5、农村社区管理岗位报名条件:镇海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考录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含2008年8月考核过渡纳入全市统一管理人员),考录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经所在镇(街道)组织推荐可报考。

      6、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需求计划表》,《需求计划表》中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考办法和程序本次招考统一按岗位招考。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6-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镇海区人力资源市场(招宝山街道工农路1号)。

      3、报名所需携带的材料: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从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部分岗位需要按规定提供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件(证明),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

      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4、报考者填写《镇海区公开招考录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农村社区岗位填写《镇镇海区面向农村(社区)工作者招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推荐表》(表格均可到镇海人事局网站下载填写),并按报考岗位要求接受现场资格初审。

      5、收费:资格初审合格者缴纳考务费40元。2009年应届毕业生、特困及零就业家庭考生(报名时请持相关证明)参加了笔试的,凭有效证明于11月16日至20日到镇海区考试培训中心(工农路148号一楼)退还所交考务费。

      6、报名人数低于招考岗位及男、女指标1:3倍的比例,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岗位指标。

      7、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11月11-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镇海区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11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综合科目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申论》二门,满分各为100分,各占综合科目成绩的50%。个别岗位加考专业科目,专业科目满分也为100分,综合科目成绩、专业科目分别占笔试总成绩的60%、40%。笔试总成绩将在镇海区人事局网站(www.zhrsrc.gov.cn)上公布。

      (四)面试

      笔试后,全区统一划定综合科目和专业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各单位招考岗位及男、女指标指标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笔、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五)体检

      按照笔试总成绩除以科目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并按各单位招考岗位及男、女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报区人事局同意。

      (六)考察

      考察参照《宁波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录用办法

      考察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对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86290194

      举报电话: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