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郧西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招聘考试工作,保证新进人员素质,根据部分机关工勤岗位和事业单位空编、空岗情况及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9名工作人员。
一、招考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设定的毕业学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见附表)
三、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考驾驶岗位考生同时持驾驶证、复退军人同时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一底版免冠照片三张,每名考生只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费150元。
2、报名地点:郧西县人事局一楼服务大厅
3、报考资格审查要求
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严格审查报考者的各项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各招考职位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数。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科目及形式
1、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部分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等方面知识,分值为100分;《专业知识》部分主要测试招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2、报考投融资服务中心、县水保局岗位的,笔试分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占笔试成绩60%、专业知识成绩占笔试成绩40%,折算笔试总成绩;报考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政法委、公安派出所、法院、检察院岗位的,笔试考综合基础知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为:
2009年11月15日上午:08:30-10:30综合基础知识
11:00-12:00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人员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投融资服务中心营销岗位按1:3)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报考驾驶员、打字员及公安派出所工勤岗位人员参加技能测试,报考其他岗位人员参加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及加分办法
1、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考试成绩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小数。
2、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和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并计入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折算。
五、考核、体检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根据招考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优先确定笔试成绩高的对象。
考核内容为审查考生档案、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现实表现等。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考核、体检对象不合格,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核、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
对通过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试用期六个月,并按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代理。
七、招考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和考试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笔试、面试结束后,请考生通过郧西人事人才网(网址:www.yxrsj.gov.cn)查询个人的成绩。
咨询电话:县人事局6224706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6227282
县人事局6227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