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社厅“减证便民”取消48项证明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加大证明材料清理精简工作力度,人社厅取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中的48项证明材料。
证明事项清理,是群众和企业的强烈期盼。证明取消后,企业办理集体合同审查时,不需要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明复印件等材料;职工正常退休审批、职工工龄认定,都不需要再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单。
取消的48项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失业保险缴费凭证、死亡证明、低保证明、残疾证明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被取消的48项证明材料,一部分将不用再提交,一部分将通过系统内部核查办理,一部分将通过政府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方式办理。今后,凡能通过有效证照证明,申请人书面承诺、内部核查或是部门间信息共享解决的,将一律不再向群众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以“减证”推动“简政”,不断加大证明材料清理精简工作力度,对于取消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严禁将已取消的证明材料以变相设置门槛或变更证明名称等形式继续要求群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