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高温津贴落实到位,用人单位当履行好相关责任。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上海人社部门21日宣布,根据最新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上海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5月22日 《劳动午报》)
随着盛夏到来,全国多地气温普遍升高,陆续进入“蒸烤”模式。进入6月份,多地将开启高温津贴发放季。上海市专门下发通知,将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而此次高温津贴标准的调整,考虑了近年来全市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听取了工会、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可以说,此举开了个好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可见,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享受岗位津贴是法定权利。而且,为了保障高温补贴发放,各地也不乏相关规范性措施。
不过,从现实来看,即便法律有规定,劳动者有需要,但从落实上来看并不尽如人意。比如,有媒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发现,涉及高温津贴发放纠纷的一审案件发现,2016年为2219件,2017年为1937件。一项针对基层打工者的网络调查显示,65%的受访者称未收到高温津贴,其中快递人员比例最高,81%的快递、外卖人员没有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落空的主要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点,一是用人单位对此不重视,更或者打折扣落实;二是在于违规成本太低,对于用人单位不发或折扣发放高温津贴,或者用防暑降温饮料冲抵等违规行为,处罚不严所致;三是由于劳动者法律维权意识淡薄所致。而且,从实践来看,不少涉及高温津贴的案件胜诉率偏低,原因在于举证责任不清。
让高温津贴落实到位,用人单位当履行好相关责任。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故此,用人单位理应积极作为,既要依法足额发放高温补贴,更应做好相关配套工作,确保暑期用工安全。
同时,从劳动用工监管来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抓好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对于不依法依规落实高温津贴的当及时介入,而不能只是坐等劳动者维权。也唯有劳动用工监管严格起来,一些不法用工行为才会消弭乃至绝迹。
当然,对于劳动者也应注意自己权益的保护。应认识到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而据律师介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同于拖欠工资。所以,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完全有必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比如,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向工会反映等,从而确保自身应得的高温津贴不会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