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有关负责人介绍,1986年以来,我国先后建立了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对提高经济专业人才队伍素质,促进经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即可聘任至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职称主要通过评审方式取得。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进一步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性,更好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职称层级,增设正高级职称,明确不同层级职称名称。要求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设置由国家统一公布。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科学确定考试评价内容,满足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经济专业人员的评价需求;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副高级实行考评结合,正高级一般实行专家评审;各级别考试全国统一组织,评审坚持同行专家评议;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依托自律规范的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化人才评价;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
四是促进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做到因事设岗、按岗择人、人岗相适。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职称评价监管,确保评价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公平公正、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审机构,责令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评审专家、参评人员、工作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其信用信息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单独设置了专业职称名称。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专业的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