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损害公民权益“毒瘤” 绝不手软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还损害司法公信力,已成为一颗不得不除的‘社会毒瘤’。”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近年来全省法院虚假诉讼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当前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频发,主要存在于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以及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破产等案件中。常见的样态包括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不合常理,证据存在伪造可能,原告诉请司法保护的标的额与其自身经济状况严重不符,当事人之间属于亲属、朋友等亲近关系或者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等。
2016年至2018年全省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存在涉及虚假诉讼情况的有1315人,因虚假诉讼被裁定撤诉的涉案人204人,被处罚款的319人,涉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655人,最终被定罪的137人。2019年,全省法院受理有关虚假诉讼刑事案件119件,审结83件。
虚假诉讼是司法领域中的顽疾,严重侵害了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秩序。浙江法院强化全方位甄别审查力度,研究梳理此类案件的表现形式,出台及联合其他政法单位出台多个文件对虚假诉讼进行规制,综合运用民事、刑事等多种手段,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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