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企业不裁或少裁员可返50%失业保险费
近日,吉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深度贫困地区将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通知》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去产能企业,各地可按《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规定执行。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吉林省将适当放宽裁员率标准,在计算企业裁员率时,各地可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放宽裁员率标准,对上年度裁员率高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但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以适用稳岗返还政策,提高政策受益率。
《通知》要求,各地提高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减少证明材料,减少企业跑腿次数。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企业只要在年度内申报,经办机构都要及时受理;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从企业申请到审核通过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上一条:
精准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痛堵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