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
线上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在职教师
继线下校外培训机构的学科教师被要求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之后,针对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学科教师的要求也来了。
昨天,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广电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规定线上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在职教师,学科教师须在明年6月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能继续从事培训工作。
线上培训机构实施“黑白名单”
《意见》要求对于线上培训机构实施“黑白名单”制度,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收费方面,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或3个月的费用。课时方面,线上培训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不得晚于21时结束;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意见》尤其强调了线上培训机构的教师资质问题,要求其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明年6月前线上培训人员必须有教师资格
在教育部昨天就《意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坦承,目前一些培训机构相当多的培训人员没有取得教师资格,针对这个问题,教育部提出的整改时间是到2020年6月,即明年6月前线上机构的学科培训人员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在这之后还没有教师资格的,是不能继续从事培训工作的。对线下培训机构,我们也正在清理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他说。
对于线上线下培训机构聘请外籍人员的监管问题,吕玉刚表示,一是要从入口上把关,二是一旦有了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新出台的《意见》强调培训机构要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要求对培训人员进行备案,包括基本信息、从业经历、教育背景、教师资格等,还要求培训机构加强自身平台建设,要在平台上公示培训人员信息,不管是中籍还是外籍老师都要在平台上公示出来,接受媒体、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文/本报记者 雷嘉
海淀教委发布“民办学校暑期工作通知”
本报讯(记者 武文娟)海淀区教委发布《关于做好民办学校2019年暑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各民办学校不得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
日前,海淀区教委发布《关于做好民办学校2019年暑期工作的通知》。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通知》中明确提出,各民办学校要按照教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确定的民办培训机构名称,在许可证规定的地点和办学范围内开展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
要严格按照教委通过的暑假学科课程、教材备案内容进行教学活动,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有超标超前培训内容的,直接取消培训班次,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如举报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
各民办学校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专兼职教师招聘、授课、考核流程。有条件的学校,加装授课监控设备,定期对授课录像进行抽查。严禁民办学校以联合、合作办学名义将办学权出让或变相出让、承包给社会单位或个人。
在收费方面,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不得参与违规现金贷业务,为违规开展现金贷业务的机构推介借款人(学生家长),并从中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学校可以通过招生简章、学生手册、收费公示栏、公示牌、校园网、收费通知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办法、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