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超过2800万人的条件下,全面推行“员工制”的确需要一个过程。而且,伴随着家政服务职业化、细分化的发展趋势,在“养老”与“育小”的双重需求作用下,家政服务缺口不小,今后势必需要更多劳动力。如此庞大的职工队伍游离于社会保险之外是不可想象的,即使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也必须尽早研究、解决,推行“员工制”就是重要的解决方式。
国务院《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简称“家政 36条”)出台后,上海部分家政企业从本月起试推“员工制”模式。《工人日报》报道称,家政企业成为雇主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的“桥梁”,形成较为完善的三方协议,通过合同形式落到纸上。每个月根据家政员的实际工作时间,扣除请假等特殊情况后,通过银行等第三方定时、规范发放。此举受到行业关注的同时,还暴露出家政服务员社保缴纳面临的难题——这笔钱谁来出?
回答这个问题,还要从家政市场现状说起。目前,“中介制”是家政行业用工的主流方式,而对各方利益更有保障的员工制企业在整个家政市场中占比很低,结果是中介费居高不下,服务质量却难以保证。尤其重要的是,家政工通过中介公司与雇主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公司、雇主、员工三方的权利义务很难界定。
“家政36条”的出台,是国家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推行家政企业“员工制”是其中关键一步,它不仅是解决工资规范代发的问题,而且要逐步解决流动分散的家政人员实现社保同步问题。
从劳动者个人角度说,成为“单位人”意味着不再“没人管”,权益有了保障,当然是利好。但从企业角度看,由于需要为从业者缴纳社保,提升用工成本,加上行业本身的人员流动性较大,企业主大多不愿“割肉”。于是出现了“为家政人员缴纳社保,这笔费用由谁来出?”的难题——由雇主支付,会增加不少开支,对部分雇用钟点工等短时家政人员、家庭条件一般的雇主来说,负担过重;而由家政企业承担,在人员数量庞大、流动性强的情况下,也难承受。至于家政工的态度,报道没有提及,想必也是不愿意掏这份钱。
问题看似难解,实际上是纠结于三方关系,以致扯不清劳动关系了。如果把三方转换为双方,问题则简单明了许多。
既然实行了“员工制”,员工就是企业的人,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其工作是受企业派遣去为雇主服务,即所谓“劳务派遣”。厘清了这层关系,企业当然有义务、有责任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员工个人应该承担的那部分,已经包含在雇主所付的劳动报酬之中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员工制”的家政企业,不是要解决家政工工资代收代发问题,而是雇主向家政企业购买服务并支付相关费用。换言之,在缴纳社会保险问题上,没有雇主什么事。之所以出现缴纳难题,难在家政企业和从业者,且企业责任更多。如果上述劳动关系成立,缴纳社会保险还是难题吗?
不可否认,在全国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超过2800万人的条件下,全面推行“员工制”的确需要一个过程。而且,伴随着家政服务职业化、细分化的发展趋势,在“养老”与“育小”的双重需求作用下,家政服务缺口不小,今后势必需要更多劳动力。如此庞大的职工队伍游离于社会保险之外是不可想象的,即使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也必须尽早研究、解决,推行“员工制”就是重要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