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列入立法规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今日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目前法工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加紧推进起草工作,将按照立法工作计划,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1日举行第一次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针对有记者指出,近些年骚扰电话、垃圾短信频发暴露出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十分严重,臧铁伟表示,近年来,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利用网络随意收集、非法获取、擅自使用或者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比较突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了各方面的关注。对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高度重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
臧铁伟举例称,比如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确立了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规则,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等基本规范。2013年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做了专门的规定。
2009年和2015年分别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和修正案(九),专门增加了出售或者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2016年通过了网络安全法,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以及网络运营者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和责任。
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也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予以规定。正在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专门设立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一章,对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内容及其行使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