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汽车等大宗商品一旦卖出,哪怕只使用一天也会大幅贬值,成为名副其实的二手货,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但现实生活中却发生了厂家生产的通信材料尚未使用,却也被当成二手货交易的“新鲜事”。新品怎么会秒变二手货?谁又是新品贱卖的幕后推手?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对一起公司“内鬼”联手策划的“内幕交易”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捞好处 两家公司员工合谋
一个是设备供应商负责发货的员工,一个是通信公司负责收货的仓库管理员,两人长期代表各自单位对接合作的过程中,竟然双双产生歪念,瞒着各自单位私下交易通信材料,导致正品原装馈线被当成二手货销售,成交价差不多只有原价的一半。
这桩长达两年多的“地下”交易,发生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某电缆公司(以下简称“电缆公司”)与某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公司”)的两名员工之间。而该案另一名涉案人员,是以近乎半价收购涉案通信材料的私企老板。
云南公司是电缆公司长期合作的客户。2017年8月底,电缆公司员工赵远斌在与云南公司对账时意外发现,该公司发给云南公司的货品中,竟有价值5900余万元的货对方声称没有收到。经调查,问题出在公司驻云南业务员刘泉华身上,赵远斌立即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随着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步步深入,一起三人联手低价倒卖公司大批量通信材料的犯罪案件浮出水面。
电缆公司因与云南公司有长期合作业务,在云南设立了办事处,公司市场部员工刘泉华常年在云南办事处工作,主要负责与云南公司对接,其职责是从云南公司接订单后通知公司生产,并负责通信材料发过来后的签收、回款以及通信材料的售后服务。
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刘泉华接到云南公司的订单后反馈给电缆公司,电缆公司收到订单后组织生产,发货后由经办人以邮件形式将通信材料的数量、规格等信息告知刘泉华,再通过刘泉华将信息传达给云南公司。通信材料到货后,由刘泉华负责与对方结算货款。
周赟系云南公司综合部仓储物流室实物管理员。2014年,周赟被云南公司派到其位于昆明的一处仓库当仓库管理员,负责收发馈线、光缆。一个发货,一个收货,一来二去,刘泉华与周赟两人就混熟了。
杨旭是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投资人和经营人,该公司主要经营通信工程施工、通信材料买卖等。2014年底,周赟开始将手头一些非标线通信产品交给杨旭处理,慢慢地两人也熟悉了。2015年上半年的一天,杨旭问周赟:“你那里非标线通信材料多不多,能不能便宜卖些给我?”杨旭言下之意是其出价要比市场价低,周赟答应帮他问问。后来周赟问了好多厂家,对方均回复因为是合格产品,价格就按云南公司的采购价给,不能优惠。
这时,周赟想到了刘泉华。2015年上半年的一天,两人在一起吃饭时,周赟提出想以个人名义购买电缆公司的馈线,让刘泉华价格优惠些,刘泉华表示卖给他可以,但价格不能优惠。后周赟多次约刘泉华吃饭,表示可以现款现货,钱直接打到刘泉华个人银行卡上。
面对周赟多次游说,刘泉华终于动了心。为了向周赟隐瞒自己的真实意图,刘泉华还煞有介事地编了一段谎言,声称公司领导给了他一个特批价,这个价格是单独给周赟申请的,500米的某款馈线只要2900元一盘。周赟一听,这个价格太便宜了,还不到市场价的一半,觉得有点不正常。
“刘泉华卖给我的价格和市场价差太多,我一开始就怀疑过这个馈线是他偷出来的,就算不是偷的最起码也是来路不正。我曾要求刘泉华写个证明给我,证明这些货不是偷来的,他一直没有写。”周赟事后表示。
刘泉华还关照周赟货款要汇到他提供的个人账户,周赟问:“为什么不汇到公司账户?”“这样公司要开发票,价格就不会这么便宜了。”刘泉华回答。
事实上,刘泉华之所以突然改变主意,并开出这个诱人的价格,并非真的得到了公司领导的授权。而是因为他发现电缆公司不查看云南公司供应链系统,他可以趁机通过炮制假订单的方式截留公司的通信材料,然后私下倒卖截留货款。
打对折 新产品秒变二手货
货源搞定后,周赟找到杨旭。杨旭对于馈线等通信材料的品质及市场价格了如指掌,一看到周赟拿来的馈线、网线的样品,就知道货物来源正宗。“这些货都有电缆公司的原包装,而且合格证、出厂标志齐全,还有电缆公司发货的物流清单。”案发后,杨旭承认自己当时就看出涉案货品是厂家正规产品。
杨旭看货后表示愿意以每盘3500元左右的价格收购这款500米一盘的馈线,现金交易,货到付款,不开发票。周赟觉得可以从中间赚到差价,就想直接做这个生意。两人商量后,决定由杨旭直接按刘泉华给的价格向其收购货品,同时将差价打给周赟。“我每次跟周赟买馈线、网线的价格都是随行就市,我所说的行情是指二手通信材料买卖的行情。”按杨旭的这一说法,他和周赟其实就是准备将新通信材料当二手货卖的。
事实上,周杨两人在交易时也确实是按二手货的价格交易的。杨旭案发后供述称:“某款超柔馈线我从周赟处购买的单米价格是3到3.2元,全新的市场价在6元;另一款馈线从周赟处买单米价格是6到7元,市场价在10到12元;五类网线从周赟处买单米价格是0.55元,市场价在0.8元左右。”
为了掩人耳目,刘泉华事先制作一个虚假的云南公司订单发给电缆公司,假订单上收货人写的是周赟(本来系统里的收货人应为公司昆明仓库的负责人李振),收货地址是昆明市小石坝公家村云南公司仓库。
在云南公司供应链系统里,真的订单有对应的发货通知,而假订单没有。因此,周赟就可以通过查询云南公司供应链系统,看有无对应的发货通知来判断是云南公司订的货,还是刘泉华卖给他的“私货”。
就这样,在2015年初至2017年8月的两年多时间里,刘泉华假借云南公司的名义,多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电缆公司价值2675万余元的馈线私自倒卖给周赟,周赟将其中1849余万元的馈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手倒卖给杨旭。刘泉华因此私自截留公司货款1700余万元,周赟从中赚取差价款180余万元。
货物品相正价格却超低,这一点当然逃不过老到的杨旭的目光。他事后供述称,自己一开始就知道这些材料来路有问题。收货后,他直接加价卖到河北保定,也赚到了130多万元的差价。
落法网 仨被告人一审获刑
案发后,刘泉华、周赟、杨旭三人均自动投案,三人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8年5月31日,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泉华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周赟、杨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提起公诉。吴江区法院于同年6月6日立案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公诉人王伟伟详细描述了案发经过,指控称刘泉华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构采购订单等方式,将电缆公司总价值4583万余元的馈线、网线、光缆非法占为己有;而周赟、杨旭在明知货品系刘泉华非法所得的情况下,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分别将价值2675万元、1849万余元的货品予以收购。
周赟、杨旭低价收购的行为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本案双方争议的一大焦点。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这一焦点展开了激烈的唇枪舌剑。周赟、杨旭及其辩护人均辩称,本案所有货物均是通过电缆公司正常途径发货,双方对涉案货品的交易是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周杨二人参照当时二手市场的价格收购了部分涉案货品,是因为他们有合理理由相信涉案货品是特批的货,对刘泉华向其出售的货品系犯罪所得赃物并不明知。
两名被告人试图以主观上不明知涉案货品是赃物为由推脱罪责,公诉人王伟伟针锋相对进行了有力驳斥。王伟伟说:“从涉案货品的性状来看,这些由电缆公司发出的带原厂包装的馈线、网线,不同于真正的二手线缆和残次品,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本案涉案线缆数量巨大,销售价格明显低于新品。”
接着,王伟伟又从货物及货款交付的角度一针见血地指出其中存在的猫腻:“送货单上写明了收货单位和收货地址,但两人却私自在收货地址以外的地方以个人名义签收并转卖,且未经任何授权,这种行为不符合正常的商业交易习惯。从货款支付来看,周赟、杨旭均未将货款汇入电缆公司,而是打入个人账户,这也是不符合常理的。再结合周赟、杨旭的供述看,两名被告人都曾经怀疑过货品的合法性,但为了贪图利益而未对其来源进一步加以查明,主观上具有放任的故意。”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观点,认定周赟、杨旭的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值得一提的是,周赟虽然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因其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自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予以否认,未对主要罪行如实供述,从而丧失了认定自首的机会,法院最终未认定其构成自首。
2019年4月29日,吴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泉华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周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杨旭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
(涉案人物及公司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