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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充实到生产一线 单位调岗不调薪对吗?
作者:admin 来源:劳动午报 日期:2019-08-30 浏览

  编辑同志:

  我原来在一家公司的行政部门工作。两个月前,公司因生产一线人手紧缺,口头通知将我充实到生产一线。生产一线劳动强度更大、上班时间长、员工的工资也比较高,可是,公司仍按我在行政部门工作时的标准发放工资。面对我的质疑,公司表示双方并没有通过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所以,原有工资标准依然有效,应继续执行。

  请问:公司这种“调岗不调薪”的做法对吗?

  读者:范琳琳

  范琳琳读者: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其应当对你进行调薪。

  一方面,岗位调整已对你与公司产生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即岗位调整因涉及到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变化,应当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但这并不等于说:未经采取书面形式便必然无效。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指出:“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正由于你已经实际接受公司的调岗要求,且你已经在车间工作了两个月,加之此种调岗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所以,是合法有效的。

  另一方面,公司必须对你执行更高的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也指出:“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规定表明,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是工资分配应当遵循原则。而岗位变动也往往伴随着岗位报酬标准的变动,劳动者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来确定。本案中,公司将你调整到劳动强度更大、上班时间更长的生产一线工作,如果工资不“水涨船高”,那就违反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