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所有参保人的互助共济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当前医保服务点多、面广,欺诈骗保现象仍有发生,且有很强的隐蔽性,基金监管环境也相当复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建议,打击欺诈骗保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广泛监督。
《实施细则》规定,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对于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的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按照查实金额的3%奖励;其中,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并提供可靠线索的,提高奖励比例至6%。每起案件奖励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而对于骗保行为,《实施细则》也给予了明确,主要包括: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涉及参保人员以及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等4类20项欺诈骗保行为。其中,挂名住院、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等行为赫然在列。
出台《实施细则》,对举报骗保行为的机构或人员的奖励措施,能有效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业内专家张斌表示:“依靠举报者,尤其是问题机构内部举报者,将得到更多线索,打击欺诈骗保行动将更有效。”
目前社会各界一旦发现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骗保行为,可拨打电话12333和02759598543(均在工作时间拨打)进行投诉;或者关注“武汉晚报”官方微信留言进行举报。
下一步武汉市医疗保障部门将扩充网站、电子邮箱、APP等举报渠道,并统筹利用辖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方便举报人举报。
四类二十项欺诈骗保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未获相关批号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