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快递业的发展壮大,快递从业人员超过300万人,但因多是网点自营、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使得快递员在用工关系、劳动保障、职业发展等方面还亟待完善。
《通知》提出,要明确快递企业用工主体责任,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快递企业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鼓励快递企业积极参加意外人身伤害保险、重大疾病险以及其他专项商业保险,切实保障快递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益。鼓励企业建立帮扶互助保障基金,对员工重大疾病、安全事故、意外伤害等给予一定帮扶。
快递企业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鼓励相关方积极探索就加班工资、竞业限制、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等事项订立专项行业性集体合同。
快递行业社保经办服务将得到优化。《通知》要求,要推行“网上社保”,实行快递企业员工参保网上办理,即时生效。推行退休待遇支付“一窗办理”,实行快递从业人员从申请退休到待遇支付 “一窗办理”,最多跑一次。推动快递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开通快递从业人员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当事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案件,优先处理,快认快结。
此外,国家邮政局于近日在京召开部分省局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督导推进会,要求按照国家邮政局与人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推开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而此次发布的《通知》也明确提出,要畅通快递从业人员发展通道,推进落实在工程系列增设快递工程评审专业工作。打通快递业高技能人才与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