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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班突发疾病 能认定为工伤吗?
作者:admin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日期:2019-09-20 浏览

  9月10日,广元市民李女士向本报来电咨询称,她的丈夫张某在某钢材公司车间从事生产工作,5月10日10时30分许,张某在车间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于当晚22时05分死亡,李女士认为,其丈夫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应认定为工伤。某钢材公司则认为张某的死亡系自身疾病所致,非工作原因,不应当认定为工伤。李女士对此感到很困惑,其丈夫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针对李女士的困惑,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剑宏律师事务所吕东律师表示,李女士丈夫的死亡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李女士的丈夫死亡符合该条规定情形。因此,吕东律师建议李女士可以要求其丈夫所在单位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李女士及其丈夫的近亲属也可以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情形是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吕东律师提醒大家,作为职工首先自己应当遵纪守法,但在面对用人单位多种多样的违法违规行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时,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