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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模式不是忽略职工基本保障的借口
作者:admin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日期:2019-11-05 浏览

  近日,北京市邮政局、人力社保局、医保局联合召开宣传贯彻培训会,面向邮政速递、顺丰等14家主要品牌企业,重点宣讲《促进快递行业规范发展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快递企业用工属于典型的劳动关系用工,要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的企业要对加盟企业的用工监督管理,督促加盟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如果快递企业发包给不具备经营资质或用工资质的组织或个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或发生其他侵权行为时,要依法承担相应的用工主体责任。

  除了《通知》所提到的加盟,快递行业还普遍存在短期雇用、个人承包等用工现象,快递企业常常以“商业模式”、“行业惯例”等借口,忽略职工的基本保障。

  对此,北京市出台的《通知》具有针对性,对用工进行了明确的定性,同时,今年初,北京市快递协会与市快递行业工会联合会就组织企业和职工代表,签订了全国首份快递行业《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就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为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事项进行约定。这次《通知》还规定,为快递人员开通了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并增设快递工程职称专业。

  当然,针对个人承包这一类情形,有学者建议,应以个体户或小微企业的形式纳入,对个体户(小微企业主)本人、所雇用的职工进行基本的社会保障,尤其是针对快递行业高发的工伤进行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投保。

  除了快递行业,一些打着“商业模式创新”的新经济,同样存在类似问题,一方面需要法律制度的制定者研究新经济、寻找新方案,从而积极科学地推动立法立规;另一方面,相关行业、企业应该科学看待商业模式、理性发展,实现行业、企业、职工和谐共赢的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