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贫困地区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8%
11月1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6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8%,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8.0%,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快1.6个百分点。
在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转移、财产3项收入均保持较快增长。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159元,增长12.2%,增速比全国农村快2.8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43.3%。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主要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务工劳动力数量增加,月均收入稳定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569元,增长12.7%,增速比全国农村快0.9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36.6%。其中,人均获得的养老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惠农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报销医疗费等在内的来自政府的转移性收入1084元,增长15.3%。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28元,增长10.1%,增速比全国农村快0.4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1.5%。
从经营净收入看,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308元,增长6.8%,增速比上年同期加快1.3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18.6%。
数据还显示,前三季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4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58元,增长10.5%,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7.7%,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快1.3个百分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0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09元,增长11.1%,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8.3%,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快1.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