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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跳槽该如何完备手续?
作者:admin 来源:51人才网 日期:2010-03-02 浏览
    每到年关,拿了年终奖的员工就开始蠢蠢欲动了。但是,各公司显然不会那么轻易将员工拱手让人,一场阻击战必然上演。

    对于一般员工来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是辞职的金科玉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短短的一句话,其实包含了丰富的含义:

    (一)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交书面辞职信;

    (二)辞职信只是作通知作用,公司没有权利不同意;

    (三)员工要能够证明自己书面提交过辞职信。

    单位收到员工的辞职信后,有时候会觉得与其让你在公司继续待30天,还不如让你立刻离职,以免接触更多业务机密。对此,员工可以拒绝。因为单位不能擅自剥夺员工30天工作、获得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

    很多员工会依法提交辞职信,但是往往忽视了保留自己已提交的证据。当30天一到,员工要求离职时,公司否认收到过辞职信,这样员工就非常被动。留下证据一可以要求收到者签收,二也可以通过挂号信、可靠的快递等方式寄送辞职信。

    有些员工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口头通知后一走了之,这是违背职业道德的。公司遇见这样的员工,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提前通知期内拒绝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正规的公司,应该在员工口头表态时当即告知员工辞职的正常途径。若员工一意孤行不来上班,公司可以视为旷工将其违纪辞退。

    回到你的问题,你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如果合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话,你应该要支付。至于办理离职手续,你已经提前30天通知了,有权利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单位强硬不办,你又没有证据的话,非常麻烦,司法途径处理时间长,无法解你燃眉之急,可能会影响你到新单位报到。建议你跟新单位说明实情,希望对方可以理解。

    至于不去新单位报到需要交违约金的情况不太常见。如果你的新单位是公司的话,你同意Offer后单位已为你未来的入职作了许多付出,这些付出可以要求你赔偿,但是直接收取违约金,其合法性值得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