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首部办理群众诉求的地方法规正式实施
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鞍山市群众诉求办理条例》于近日正式实施。这是辽宁首部关于群众诉求办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虹介绍,条例从立项到起草再到出台全部于本年内完成,用了不到10个月时间,经过了立法调研、组织论证等程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是全市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和提高立法质量效率的典范。据介绍,条例共7章42条,明确规定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职责、诉求人的权利义务、诉求事项的办理、大数据应用、监督与考核、法律责任等内容。
近年来,拨打集举报投诉、政策咨询、便民服务于一体的8890平台电话,已经成为鞍山市民最常见的诉求方式。按照条例,诉求人向8890平台提出诉求后,对于不能当场答复或者处理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确定受理而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延期并反馈给诉求人,告知无法按期办结原因;申请延期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据了解,鞍山这部地方性法规在以服务群众为中心、把群众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规规定的途径及程序给予解决的同时,还对承办单位不作为等行为作出处罚规定。此外,对诉求人不依法表达诉求、扰乱诉求秩序等行为,也作出了依法禁止和依法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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