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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发布虚假广告 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来源:劳动午报 日期:2019-12-31 浏览

  小张最近迷恋上一款手机网络游戏,过关就可以升级,但是小张玩到十级后,被拦在了门外。于是,手机上跳出一条广告,写着:充值100元即可升级到VIP20,小张点击进去,并完成了充值。手机收到消费记录,显示小张消费了880元。小张非常着急赶紧查询银行卡余额,发现确实被扣费880元。于是,小张来到马池口公共法律服务站咨询应该如何维权。


  法律解释:


  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其中第五款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为虚假广告。同时,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本案中,小张看到充值100元可以升级到VIP20的广告,可实际付款后发现消费880元,小张可以以游戏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为由,要求游戏公司退还该笔款项,如果有其他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承担责任。如果广告的经营者和广告的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需要先行赔偿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