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老人住院子女每年可带薪护理10至20天
近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承担照料责任。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鼓励邻里互助养老、结对帮扶,提倡健康老年人为患病、残疾、独居老年人提供帮助。
《条例》明确,市、区两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百分之五十五以上应当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市、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岗位补助制度,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待遇。《条例》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