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3月24日报道,各地复工复产正在进行中,安徽省总工会日前发布提示,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抗疫时期有关政策的规定,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稳定劳动关系。已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用人单位不能以曾患传染病为由拒绝录用。
尽管尚未发现有用人单位拒绝录用新冠肺炎治愈人员的情况,但可以预见的是,对于曾患新冠肺炎并且已经治愈的人员回岗或是参加求职招聘,用人单位多少会有顾虑,甚至不排除会有抵触。此前,根据媒体报道,个别地方已经发生歧视“鄂”籍务工人员的情况。
尽管根据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平等的就业权,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等等。但新冠肺炎是新型的传染性疾病,具有较强的传染性,而且目前尚未研制出特效药、疫苗等,要坦然接受曾患过新冠肺炎的治愈人员和自己一起工作,确实不是件容易事。
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安徽省总工会发布的上述提示非常及时,下一步,相关部门还须对此有更细致、给力的要求和作为,以保障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国家和各地卫生防疫部门,应当通过权威专家对录用新冠肺炎治愈人员的安全性给予充分评估,用明确的科学依据回应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关切。
其次,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法律法规,明确用人单位除对特殊工种有特殊要求外,拒绝录用新冠肺炎治愈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求用人单位端正对新冠肺炎治愈者的态度,公平理性地对待他们的求职就业。对于个别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劳动执法及相关部门还应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新冠肺炎治愈者和其他人一样,共同为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