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4月23日发布第三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案例中涉及一起百余名劳务派遣工人群体讨薪纠纷,该案在律师的调解下得以妥善化解,避免了矛盾升级激化。
2019年11月,浙江温岭某公司(以下简称温岭公司)与宁波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宁波公司派遣工人到温岭公司,用工期限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随后,宁波公司组织100多名四川籍农民工到温岭公司开展劳务活动。
4月初,温岭公司用工期限届满,宁波公司与派遣工人因工资发放和补贴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在当地温峤镇人民政府组织下,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陈丹琳律师、张婷律师参与了该案调解。
律师调解发现,双方对工人计时工资未达到基本工资的问题产生了争议。宁波公司与派遣工人约定,工人工资按照实际劳动时间计算、按月发放,同时约定了每月应当支付的基本工资。受疫情影响,派遣工人2月份出工时间较短,计时工资未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工资。
对此,调解律师提出,本案中,工人工资是按月发放的,因疫情导致温岭公司停工时间并未超1个月,宁波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当月的基本工资。
此外,宁波公司与温岭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未对工人路费、餐费补贴支付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宁波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且之前曾与派遣工人口头约定,支付工人往返四川和浙江的路费和用工期间餐费补贴。”两位律师解释,“虽然只是口头约定,但不影响宁波公司履行支付工人路费、餐费补贴的义务。”
不过,受疫情影响,宁波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暂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和相关补贴。工人拿不到工资和补贴不肯离开温岭公司,已经对温岭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为尽快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律师提出由温岭公司先行代付,并最终促成三方达成合意:由温岭公司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和补贴,从温岭公司应支付给宁波公司的劳务派遣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宁波公司与温岭公司签订借款协议。随后,工人陆续返回原籍,一起群体讨薪纠纷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