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援助对象是哪些人员?
答:就业援助对象是依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1号)文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都有哪些?
答:对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政策包括政策咨询服务、职业指导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灵活就业、遴选民生服务类岗位安置和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三、就业困难人员从哪些渠道可以了解各项援助政策?
答: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2333"及各区人社部门政策咨询热线、人社局官网、“天津人力社保”APP、公众号等多种线下线上渠道,咨询查询就业帮扶政策。
四、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可享受什么政策?
答: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优先享受免费创业培训、项目对接、创业指导、后续扶持等服务;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首次创办企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和其他失业半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
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可享受什么政策?
答: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下同),其中,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四分之三;其他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二分之一。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灵活就业保险补贴享受期满,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或单亲家庭人员的,可以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继续申请享受社保补贴。
六、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安置是指什么?
答:各区在家政、养老、物业等行业遴选一定数量的社区服务型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遴选岗位补助。各区每年遴选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区上年度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总数的10%,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遴选服务类岗位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七、公益性岗位享受哪些政策?
答: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3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八、什么是包保责任制?
答: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天津市就业帮扶协议书》,指定专人,开展一对一盯人帮扶。
九、对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答:对零就业家庭人员,30日内帮扶就业,确保动态清零;其他就业困难人员,60日内帮扶就业,安置率确保在85%以上。
十、分类帮扶具体措施是什么?
答:根据每位援助对象的需求和特点,研究制定个性化的援助方案,一对一精准帮扶。对具有较强就业技能和工作经验的,开展个性化职业介绍,通过与企业岗位需求精准匹配实现就业;对无就业经历、就业技能较低的,通过技能提升培训、就业见习等增加技能和实践经验,促进企业吸纳就业和灵活就业;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优先推荐参加创业培训,支持自主创业;对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建立排序机制,在社区服务岗位或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