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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促进稳就业
来源:工人日报 日期:2020-06-22 浏览

  观点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加大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力度,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赋予失业保险的重要任务。加大农民工的失业保障,将有助于稳定劳动力供给。同时,扩大失业保障范围,要与提高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效率并重,要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将稳就业、保民生作为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明确在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方面,要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这是国家针对当前全球疫情和经贸形势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我国发展面临难以预料影响因素的背景下,对失业保险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应对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举措,对于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加大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力度,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赋予失业保险的重要任务。失业保险是保障失业的社会保险,在劳动者面临失业风险时给予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权,保障其基本生活,其实质是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这是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就具有的基础功能。虽然失业保险的制度功能由保生活为主逐步拓展到兼顾防失业、促就业、助发展,但适度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依然是首要制度功能,尤其是经济压力加大时期,更应加大保障力度,确保社会稳定。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较大压力,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左右。2020年1月~3月,全国仅有238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大部分参保失业人员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亟待扩大。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当前国际社会保障失业人员的通行做法。失业保险是体现弱有所扶的重要制度安排,受疫情冲击,各国的失业人员都在大幅增加,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成为首要选择。如有的国家将失业救济的覆盖范围扩大到自雇人士、自由职业者和零工经济从业者;有的国家推行紧急应对福利金计划,将就业保险领取期满的失业人员和部分自雇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等等。这些做法使更多失业人员能够有资格领取失业待遇,冲抵因失业造成的收入中断对劳动者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影响,有助于保障民生,确保社会稳定。


  我国疫情防控期间的阶段性失业保险政策,已经扩大了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疫情给就业带来较大影响,失业保险作为“防失业”的社保险种和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作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充分发挥“逆周期”调节功能,在稳企业稳岗位稳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方面,在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适时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一是通过延长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将大龄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提出,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此举每月增加领金人员约6万人。二是通过发放失业补助金,将暂时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明确,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此项规定将所有失业的参保人员纳入保障,受益规模超过1000万人。


  加大农民工的失业保障,将有助于稳定劳动力供给。农民工已成为我国城镇劳动力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201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9077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7425万人,在城镇居住的有13500万人。在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背景下,农民工同样面临失业风险。《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为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费。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获得一次性生活补助。当前,我国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近5000万人,全年领取生活补助金的失业农民工不足100万人。将参保不足1年的失业农民工纳入常住地保障,有助于将更多农民工稳定在城镇,确保劳动力有效供给。


  扩大失业保障范围,要与提高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效率并重。政策的生命力来源于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措施,更需要与业务经办密切结合,联合推动。为落实中央加快推动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要求,人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提出要畅通申领渠道,放宽申领时限,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简化前置程序,推行网上经办。扩大失业保障范围,更要加大落实上述政策,增强政策落实效力,让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得到保障。目前,已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开通线上失业保险申领,将引导更多符合失业保险领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和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提高失业人员的政策获得感。


  扩大失业保障要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就业权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石,这也已经成为各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和立法所坚持的基本理念和方向。扩大失业保障范围,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只能为失业人员提供阶段性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就业才是对劳动者最好的保障。因此,在扩大失业保障范围的基础上,要以促进失业人员更好更快实现再就业为目标,让失业保险深度对接待遇领取与再就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深入开展失业人员分析,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根据失业人员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分类开展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创业扶持,建立失业保险待遇发放与促就业、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无缝对接机制,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的基础上,助力更多失业人员再就业敢创业,稳住就业基本面,为失业人员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