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调整市区2020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
7月6日起,石家庄调整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371元调整至2570元(含)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964元调整至3213元(含)以下。
据悉,根据我省和石家庄市有关规定,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由各地根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适时调整。石家庄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7月6日起,石家庄市各区将按照调整后的收入标准开展保障家庭申请受理及资格复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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