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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优化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来源:工人日报 日期:2020-07-17 浏览

  “对认真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且近一年未发生拖欠的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即日起30日内,可一次性申请转出农民工工资专户结余资金的50%。”7月10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这是重庆市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有力举措。


  这位负责人表示,具体转出程序有严格限制,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向监理单位提交“农民工工资专户结余资金提前转出申请表”,并同步填报工资专户管理系统。监理单位收到申请表后2个工作日内,应在项目现场张贴通告,7日内无欠薪投诉的,作出同意转出意见并提交建设单位审核。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工资专户系统将转出申请提交至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属地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应于收到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在工资专户系统中作出是否同意转出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开户银行凭加盖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三方公章的申请表和工资专户系统中属地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同意转出的意见,方可将资金转出,并及时将工资专户流水信息反馈至工资专户管理系统。


  重庆市轨道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文斌表示,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分析研判各类不同特点工程项目的人工费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构成现状,实时优化调整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项目特点分类计取农民工工资比例,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施工企业资金周转。


  重庆市建工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党智勇告诉记者,该举措将释放企业1353个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结合资金4.27亿元,释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5亿元,合计约5.77亿元资金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及时转移到公司手中,不仅释放了资金活力,也为企业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要求,监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缴缓缴政策,要全市“一盘棋”,不得随意增设条件、拔高门槛、缩小范围,特别是不得要求项目建设记录仅限于本区县辖区,真正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应缓尽缓”,切实抓好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据粗略估算,通过上述优化调整,该市在建项目预计可释放资金约80亿元至120亿元。


  根据规定,该市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向工资专户中拨付的人工费数额按已完工产值扣除施工过程不发生或较少发生人工费的轨道供电设备、通信及信号设备、智能与控制系统设备、车辆基地设备、站台门、电(扶)梯、钢轨(含轨枕及道岔)、钢箱梁等设备和材料费后的25%计取,且不低于当月实际人工费;对施工机械化程度较高的装配式建筑和单独办理施工许可的土石方工程,向工资专户中拨付的人工费数额分别按已完工产值的15%和10%计取,且不低于当月实际人工费。


  “通过合理调整上述两类工程的人工费计算基数,既能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又不影响设备和材料等其他应付款项的支付,为企业满工满产创造条件。”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还在采访中了解到,对认真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企业,可有效释放专户积压资金,极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同时,将激励企业认真执行分账管理和银行代发制度,主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对广大农民工来说无疑是最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