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农民工纳入常住地保障
近日,云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将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
通知明确,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对按《失业保险条例》《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由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据云南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农民工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农民工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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