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班期间,数次提出要求公司缴纳社保费,公司却一拖再拖,为此职工无奈要跳槽,而公司又以要补缴社保为由,迟迟不办退工。日前,职工韩女士向本报求助,希望了解遇到这样的公司该怎么办?
据韩女士反映,刚入职不久,公司就与她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每个月的工资也基本都能按时发放,她觉得这家公司还是挺规范的。但是几个月后,一天她去查了一下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发现,公司竟然没为她缴社保。第二天,她便问了部门经理,经理表示不知情,但会向人事部问询此事。又过了几天,人事经理找到她说,缴社保有很多手续,公司正在办理,让她不要着急。她想着公司挺规范的,就接受了人事经理的解释。3个多月前,因为患感冒她又想起了社保的事,一查之后发现,公司依然没有缴纳。人吃五谷哪有不生病的,这小感冒自己还能挺过去,要是真生啥病了,没有医保怎么办啊?她再次找到人事部,经理却让她不要紧盯着这点小事。公司每月都从她的工资中扣除了社保个人缴纳的部分费用,却不给她缴,这是什么道理?人事经理当即说,公司又不是只有她一个人没缴社保,怎么就她这么计较?你一句我一句,她的脾气也上来了,说,既然公司这样,她只能辞职了。回到办公室,她就打了辞职报告,部门经理签字同意了,不过希望她能将手里负责的工作交接给同事。她答应了,她不但将所有的工作都交给了经理指定的同事,还帮着同事一起完成了几项快收尾的工作。一个月后,公司通知她,辞职报告已批准,可以走人了,她便收拾了私人用品离开了公司。在家休息了几天后,她开始投简历,同时去申领失业金,却发现公司还没给她办理退工。她打电话到公司,人事经理说,她不是揪着社保的事不放吗?公司正在给她办呢。听了这话,她十分气愤,工作快十个月了,一直不办,现在人走了,还没办好,她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罗强主任表示,公司做法确实有问题,应当纠正。一是,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保。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可能要面临处罚,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二是,单位应该及时办理退工。《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根据本市规定,影响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失业保险金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给劳动者造成其他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请求,赔偿其他实际损失,但不再承担法定失业保险金的赔偿责任。
罗主任提醒韩女士,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罗主任建议韩女士收集证据后和公司交涉一下,如果公司拒不纠正,可投诉举报或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