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宿舍休息时突发疾病死亡不能视同工伤
近日,读者于女士反映说,她的同事当天上班时尚无显著不良状况,但夜间在单位宿舍睡觉时突发疾病,次日早晨被发现死亡。她想知道这种情形能否视同工伤?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一般认为,构成此条款规定的工伤情形,需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个条件。严格来说,“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不能独立存在,并非突发疾病工伤的构成要件,二者是对突发疾病的限制和要求,依附于突发的疾病。
根据这一条款的规定,突发疾病要视同工伤,其基本要求是发生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否则,即便是当场死亡,也不能视同工伤。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未作具体规定,但针对“在宿舍休息”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个案判断,相对比较容易。无论是词义还是一般社会认知来看,“在宿舍休息”显然不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工伤保险制度的设立目的是要保护因为工作而导致的职业伤害,突发疾病视同工伤虽然不是职业伤害,但同样要求其发生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在宿舍休息”既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工作岗位,因此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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