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无需领导批准
常律师:
您好!
请问,我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领导批准才算真正辞职吗?
期待您的答复。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并未对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附加其他条件。据此,您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领导批准。同时,建议您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未顺利交接给公司造成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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