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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就业见习,你需要了解这些
来源:陕西工人报 日期:2020-08-31 浏览

  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哪些人可以享受就业见习政策?能享受多长时间、什么样的待遇呢?又有哪些单位可以设置就业见习岗位呢?


  见习对象:见习对象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为3个月至12个月,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单位: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行业特色和青年意愿,积极确定一批就业见习单位,稳定持续提供见习岗位。鼓励依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级开发区、产业园、科技园等,发挥产业资源集聚优势,拓展见习单位。做好见习单位动态管理,定期跟进见习开展情况,对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及时清退。加强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建设,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见习岗位:做足岗位储备,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大力募集一批就业见习岗位,做到今明两年见习岗位总量不低于上年。丰富岗位来源,通过民营企业募集一批、国有企业征集一批、事业单位提供一批、社会组织收集一批、政府投资项目挖掘一批、科研项目开发一批,满足青年多元见习需求。增强岗位吸引力,通过政策激励和主动挖掘,募集一批互联网、金融、教育医疗、公共管理等现代服务业,以及5G、半导体、新能源等高端制造业企业见习岗位。提升岗位质量,更多募集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所学所长。


  见习报名程序:开通线上线下见习报名渠道,简化报名手续,及时登记有意参加见习人员信息。在每年7月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掌握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及早锁定见习对象。全面打开失业登记渠道,对辖区内失业人员逐一摸底,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


  见习人员待遇: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做好后续就业帮扶,持续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指导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力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附加险种,提高见习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