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防控需要 企业能让职工超时加班吗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底,某企业接到政府通知,要求立即组织生产一线抗疫医用防护用品,以保障医护人员抗疫需要。该企业立即召回百名职工,从2月初起加班加点生产防护用品,由于企业现金流紧缺,职工加班工资并未实发到位。部分职工心生不满,向市劳动监察部门匿名举报了该企业2月份严重超时加班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发现,该企业职工2月份的工作时间已大大超过正常工作时间。但由于正处在战疫紧要关头,该企业更应承担起抗疫相关的社会责任,因此,职工加班加点不可避免。于是劳动监察部门会同企业工会,向企业职工组织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期间政府发布的紧急政策措施。同时该企业也明确表态,将按规定补足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并采取轮休调休等措施,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现企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紧急生产与疫情有关的医用防护用品等物资,并且事先也已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因此组织职工加班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但企业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并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
上一条:
出国“高薪务工”其实并不是想的那样
下一条:
职工不是因工死亡 单位应赔三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