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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2010年公开选聘辅导员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日期:2010-03-22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学校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聘辅导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养与理论水平,良好的道德品质;
2.热心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3.专业基本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
4.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以上干部);
5.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全日制);
6.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
二、招聘名额:15人,其中男性10名,女性5名。(入住学生公寓的需要)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拔采取个人报名,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流程是:报名→资格审查和初选→笔试→面试→体检→公示→任用。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20日—2010325
报名相关材料如下:
①个人简历;
②《杭州师范大学2010年辅导员应聘申请表》(见附件);
③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本科、研究生)复印件;
④获奖证书复印件。
2.资格审查(2010年3月26日)
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通知初选通过的应聘者参加笔试。
3.笔试和面试(另行通知)
①对初选通过的应聘者统一进行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前校验各类证书原件)。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工作所必备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分析解决学生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②按选聘计划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考察应聘者岗位工作应有的综合素质与基本能力,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
4.体检(另行通知)
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由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5.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学校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由学校统一安排到相关学院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新聘任辅导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协议: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个人档案材料或者报名材料不实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等;
2.新聘任辅导员实行人事代理,工作三年考核合格正式进入学校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参加工作后前两年必须入住学生公寓。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陈老师
电话:0571-28865063、0571-28866896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杭师大行政楼学生处111室
邮政编码:310036
E-Mail:hznuxgb@126.com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2010年辅导员应聘报名表
 
杭州师范大学
201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