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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恤受伤打工者,法院微信调解劳动争议
来源:工人日报 日期:2020-10-30 浏览

       日前,湖北武汉市青山法院通过微信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一般需要经过一裁两审的程序,诉讼成本较高;法院通过微信促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和解,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适当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2019年3月2日至2019年9月6日期间,余女士在某家具公司上班,因家具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余女士向家具公司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本案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后,仲裁裁决家具公司向余女士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家具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青山法院提出诉请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须支付上述款项。而余女士则主张自2019年3月2日起与家具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直至2019年9月5日余女士离职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本案诉讼标的额较小,为减轻双方诉累,法院胡法官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原、被告,力求促成双方调解。但家具公司拒绝支付余女士任何补偿,双方各执己见,调解未果。


  8月中旬,胡法官通知双方于2020年9月8日进行开庭审理,余女士接到开庭通知后联系法官助理孙龙,反映本人远在江苏省打工,而且此前因发生意外,导致头部受伤,现正在住院治疗,故无法参加庭审。胡法官考虑到余女士现实困难,主动联系家具公司代理人,希望双方尽量达成调解,减轻余女士的诉累,家具公司反映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上也存在困难。


  在法院多次调解工作下,9月7日,家具公司同意补偿其1.5万元,并承诺于9月30日前付清,余女士对该调解方案也表示满意。此后,为进一步减少余女士奔波,胡法官采取邮寄方式向余女士送达调解笔录、调解协议、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文书资料,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细心告知其如何填写上述法律文书,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法院为民服务的温度。


  9月30日,到了双方约定支付款项的最后一天,胡法官第一时间跟进余女士是否收到补偿。在得知余女士尚未收到时,又立即联系家具公司了解情况。经了解,家具公司已于当天支付余女士款项,但可能由于到账时间滞后,余女士暂未收到。胡法官叮嘱法官助理孙龙即便放假,仍要持续跟进。直至10月8日确认余女士已收到款项。 (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