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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户籍劳动力可参加城镇职工社保
来源:工人日报 日期:2020-10-30 浏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文件提出,北京市农业户籍劳动力实现灵活就业的可参照城镇户籍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保。从2021年1月起,个人委托存档的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办法》,北京市将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北京市农业户籍劳动力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的人员可参照该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范围: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北京市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从2021年1月起,个人委托存档的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


  外埠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渠道也将畅通。线上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办理。线下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可到就业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线下办理失业登记可到常住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常住地不在该市的,可选择在参保地或就业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